南京白下区四方新村的10多户居民由于在装潢中擅自改动了水表的位置,如今正面临房产公司物管部的处罚,住户们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主管四方新村物业的振动开发公司物管部卢经理在阐述处罚住户的理由时说,在住户入住前,他们发给每户一份《住户须知》,对擅改房屋结构以及对水电煤气管道的私拆乱改等均作了明令禁止,同时要求每户交纳1000元装潢押金。但在验收中发现,有不少住户违反了规定。根据“须知”的约定,他们决定扣除其一定数额的装潢押金。南京市房管局法规处的林先生认为,物业部门的上述做法显然欠妥。首先,这些住户都已买下了房屋的产权,作为产权拥有人,应该有权对自己的房子进行适度变更。当然前提是不能对他人的利益构成损害,比如因改动房屋结构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其次,即便这种损害构成事实,物管部门也没有处罚住户的权利,因为它并不是行政执法部门。